6.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6.1、爆破作业环境6,1、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6.1。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不应进行爆破作业。距工作面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含量达到1、或有瓦斯突出征兆的.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 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地下爆破作业区的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表15规定的,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 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光线不足且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未按求作好准备工作的,6。1.3。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 应与当地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水文资料.遇以下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 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雷电 暴雨雪来临时。大雾天或沙尘暴。能见度不超过100m时 现场风力超过8级 浪高大于1,0m时或水位暴涨暴落时 6。1 4。应急抢险爆破可以不受本标准的限制 但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应急抢险领导人批准,6。1,5,在有关法规不允许进行常规爆破作业的场合.但又必须进行爆破时.应先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作好安全防护。制定应急预案.6、1。6、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 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6。1,7。浅孔爆破应采用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凿岩机应配收尘设备,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钻残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