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7,1 1 工业 民用等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要求。需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 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7 1.2 我县是人防三类城市.凡在我县县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 改建民用建筑,均应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各类人防设施建设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要求,及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发展规划来确定,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 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迁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 按照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 的2。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原因确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7。1、3.城区范围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城市防洪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相结合,萧甬铁路以南.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39米.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6米 萧甬铁路以北 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19,5、28米。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5米 其中大坂湖直江以东.马山闸西闸江以北地区不低于5,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