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7。1、1。工业.民用等建筑物 构筑物消防要求,需符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7,1。2.我县是人防三类城市 凡在我县县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均应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城市各类人防设施建设应参照 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要求。及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发展规划来确定,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迁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 的2 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原因确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7。1。3,城区范围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城市防洪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相结合,萧甬铁路以南。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39米.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6米,萧甬铁路以北。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19。5,28米.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5米、其中大坂湖直江以东,马山闸西闸江以北地区不低于5,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