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7,1.1,工业,民用等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要求 需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7 1,2,我县是人防三类城市.凡在我县县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均应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各类人防设施建设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要求,及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发展规划来确定,一.十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包括整体拆迁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二,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的2,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 因地质 地形。施工等客观原因确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7,1 3。城区范围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城市防洪应采取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相结合 萧甬铁路以南。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39米、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6米,萧甬铁路以北、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19,5、28米 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5米、其中大坂湖直江以东,马山闸西闸江以北地区不低于5,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