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综合防灾和公共安全7、1,1 工业 民用等建筑物、构筑物消防要求,需符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97。等相关规范标准执行,7 1。2 我县是人防三类城市 凡在我县县域范围内的新建 扩建 改建民用建筑。均应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各类人防设施建设应参照,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要求.及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和发展规划来确定,一 十层,含 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 包括整体拆迁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 二,除上述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分期建设的应合并计算、的2,修建规定抗力等级的防空地下室,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原因确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7.1、3.城区范围内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城市防洪应采取全面规划 综合治理 合理利用、蓄泄结合和以泄为主的方针,将工程防治措施与非工程防治措施相结合.萧甬铁路以南。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39米、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6米.萧甬铁路以北,100年一遇洪水位为5、19,5、28米。建设项目场外地坪高程一般控制不低于5.5米、其中大坂湖直江以东 马山闸西闸江以北地区不低于5.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