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 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定.1 2,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 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按本规定执行,1.3,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多种专业的 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 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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