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结合实际 制定本规定。1 2.各类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详细规划尚未批准的、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按本规定执行、1 3,在建设和管理中,如有涉及消防,人防,环保.交通等多种专业的 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从其相关专业的规范和标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和管理.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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