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节,街景6,1。1.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沿路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序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沿街建筑在符合有关退让规定的前提下 应结合交通,绿化和人流集散的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形成良好的城市景观。二,主干道两侧建住宅楼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 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沿街不得设置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三。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沿街广告 店面招牌等应配建。亮化 工程 并应符合城市设计及亮化规划的有关要求.亮化,工程统一纳入规划管理范围。四、沿街商业店铺的空调室外机及附属设施应统一规划。统一设置、五、沿街建筑主体最大悬挑宽度为建筑红线至规划道路红线距离的1 3.且不大于2米 沿街悬挑部分以下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4米、6.1、2。城市道路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城市道路照明设计应满足交通安全为主要原则,应选用高效节能,造型美观。适宜环境的灯具.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城市照明灯光的设计光色、城市建筑物的设计色彩应明显区别于交通信号灯光色。6 1,3 围墙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沿路。沿河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二、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文化保护区和风景区等特殊区域范围内 确需修建围墙的 可设置景观性实体围墙、但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并与整体风貌相协调、三.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电厂.水厂。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相关要求设置.第二节,公共开放空间6。2、1,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和用地单位在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公共开放空间,6,2,2、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广场和城市水体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分布与规模应结合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协调确定、公共绿地的规划要求见第二章第四节 城市广场的设计要求、一、城市广场的设计应与广场功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满足人的活动和空间景观氛围的要求 广场内应设置电话亭 饮水器,标志牌 垃圾箱。座椅,凳,和灯光照明等设施,3公顷以上的广场应设置公厕,二.以休憩功能为主的城市广场绿地率不应小于45,绿化宜种植高大乔木,城市公共水体的设计要求、一。应保护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岸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水体的特征水位和绿化。二。应保持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严格控制沿岸用地的开发强度和机动车道路的建设 保持水体和陆地间良好的景观通透性 6,2、3 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应符合以下规定,一 建设用地范围内开辟的场地公共开放空间。应有宽度不小于1 5米的开放性楼梯或坡道连接基地地面或道路 二 建筑物沿街地面首层开辟骑楼时、骑楼净高不应小于3、6米.步行通道最窄处净宽不应小于3,0米.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处10。20厘米。并应有防撞和安全措施,三.应采用无障碍设计,第三节 建筑景观6,3.1,为保持城市空间通透性。营造良好的空间景观效果。应控制大体量板式高层建筑,6。3,2.沿城市道路和城市主要河道两侧建筑立面不应设置锅炉,烟囱和给排水等明管,原则上不宜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6,3。3.住宅建筑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 形成居住小区或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二,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力求形成居住建筑组团级的标识性 三,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宜统一预留设置位置 6,3 4。小区内住宅屋顶平改坡,应由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组织对整个小区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审批.统一改造、并不得破坏原有建筑景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