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新社区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5 1.1。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5 1,2 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5.1。3,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 统一规划 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5,1,4,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 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第二节。技术规定5、2.1.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 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5,2.2 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5。2、3,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 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平方米.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 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第三节 其他规定5、3 1,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 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5、3,2,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 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 2项规定执行.二,三、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 并不得小于6米、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 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 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 5.3 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