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农村新社区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5、1,1,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 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5。1,2.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 后建设 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5、1。3,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5.1,4,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第二节,技术规定5,2。1.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5,2 2。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5、2,3,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 平方米 千人设置,社区文体活动中心 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第三节.其他规定5,3 1。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 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5,3.2、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 卫生,环保 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 二、三.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 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 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5、3,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 5米 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 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