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新社区建设第一节。一般规定5。1、1.本章所指的农村新社区是指以中心村为主体、一般由2、4个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组合体 5.1,2,农村新社区建设应当。先规划、后建设,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经批准的.其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5 1.3,农村新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5 1.4 坚持规范农村住房建筑风格。城郊农村住房体现与城镇建成区相协调的建筑风格、农村社区和有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城镇社区突现,粉墙、黛瓦 坡顶,的江南水乡农居特色 第二节。技术规定5、2.1。农村新社区建设用地按人均100平方米严格控制,用地包括整个社区的所有建设用地面积总量、5。2、2 联立式住宅要求三户联体以上,个别特殊地块可二户联体,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5,2,3 完善设施配套、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医疗服务站。现状有可保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按30,50平方米 千人设置,新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由村卫生院改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社区幼儿园和小学用地按照规范执行,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200。300.平方米.千人设置 社区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活动场地大于300平方米.室内活动场地大于200平方米.第三节,其他规定5,3。1.全县农村新社区分四类建设模式.一类建设模式为城中村、镇中村改造模式 二类建设模式为相对集中居住的公寓式农民解困小区模式,三类建设模式为集体统一建设的低层联立式农居点模式。四类建设模式为现行农村自建房模式,5、3,2.农村新社区住宅建筑间距必须满足日照要求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防灾、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要求 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 二类建设模式住宅建筑间距参照第3、2.2项规定执行,二,三 四类建设模式住宅间距间距控制应依据经批准的农村新社区规划、并宜符合以下规定.相互平行布置的住宅间距。朝向为南北向的 不宜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倍。朝向为东西向的.不宜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住宅建筑间距不得小于6米、相互垂直布置的住宅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9倍.并不得小于6米,相邻住宅山墙轴线间距不得小于2米、建筑成组布置总长度超过45米或因交通 防火需要的、宜留出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因火宅,洪灾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结构受损.允许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进行重建,建筑形式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5。3 3社区道路应根据各项用地的功能、交通流量 结合自然条件与现状特点 确定道路交通系统。并有利于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社区内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5米、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设置。并应与公路或城市道路相连通.消防通道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60米,社区室外公共停车位应不少于3个。百人设置,5,3、4社区建设应妥善处理现状管线的原地保护或迁移重建.如确有必要 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允许管线或管廊穿越社区进行布置、社区范围内各类管线布置可参照本规定第四章第二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