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配套设施的设置第四十八条。住宅小区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在方案设计中必须同步设计雨水 污水管线及光纤 电力,天然气,通信、电视等管线和变电箱.广电及通讯等基础设施 须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后方可竣工验收,一,住宅小区应按规划条件中确定的内容配建幼儿园.托儿所,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用房,公共厕所,垃圾库等设施,1.根据街道社区的划分.社区用房面积不低于600m2。其中办公用房100m2,社区服务用房500m2,2。垃圾库 公厕应满足环卫部门使用要求,公厕面积应大于60平方米、垃圾库形式宜采用楼道式,3.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等配套设施面积应满足 泸州市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单体设计应按照相应专业设计规范进行设计 二、住宅小区应按照规定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配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三 新建居住小区和公共建筑应按照以下规定配置地下停车位,1 新建居住小区居住户数与停车位比例按不小于1。1进行设置.2。新建高档居住小区居住户数与停车位比例按不小于1,1。2进行设置 3,新建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按不小于1 0。6进行设置,4.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按不小于1,0,3进行设置。5。公共建筑按每200平方米至少设置1个停车位,其中为居住小区配套的公共建筑的停车位应相对独立.便于使用,6,按照规划条件配建的公共停车位应紧邻市政道路相对独立设置、并有单独的出入口便于使用 7。停车位采取地下停车库与地面停车相结合。其中地下停车位应满足前述六条的要求,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库应布置合理.具备完整的标识,标线系统,地面停车场应采用树荫式设计,采用透水混凝土作为铺装材质、地下停车库应采用环氧树脂地坪漆作为铺装材质.四 住宅小区居住面积之和大于3万m2时,应按每3万m2配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一处、面积在150m2左右,五,住宅小区应按规定设置门卫室.信报箱,公示栏.宣传橱窗.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公示栏等配套设施、第四十九条、建筑物应在显著的位置设置永久性的,显著的铭牌.内容包括建筑物名称 开发建设单位,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名称,建筑规模。工程开工,竣工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