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分工第七条.居住小区内共用的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居住小区内绿化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共用的绿地 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九条。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内道路,住宅楼周围及绿地、楼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 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垃圾站,箱,道,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厕所.化粪池的清掏.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站 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第十条,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为界 多层楼以楼外自来水表井为界、界限以外.包括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界限以内。包括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第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供电线路 供气线路.消防器具设施,路灯等,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 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属于公共部分的、分别由供电,供气企业和管理消防.路灯的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第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水。用电.用气装表计量 一户一表、以户结算,并按照规定定期抄表,供水 供电。供气等企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