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分工第七条.居住小区内共用的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八条 居住小区内绿化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共用的绿地.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 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九条 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内道路.住宅楼周围及绿地、楼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 化粪池、垃圾站,箱 道,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厕所,化粪池的清掏,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楼以楼外自来水表井为界。界限以外,包括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界限以内,包括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第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供电线路,供气线路。消防器具设施 路灯等.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属于公共部分的,分别由供电.供气企业和管理消防.路灯的部门负责维修管理 第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水,用电 用气装表计量、一户一表.以户结算.并按照规定定期抄表.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