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分工第七条、居住小区内共用的道路和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属于城市道路和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居住小区内绿化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共用的绿地。园林设施等日常养护和维修管理 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并接受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九条 居住小区规划用地内道路。住宅楼周围及绿地。楼道等公共环境的清扫保洁,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居住小区内共用的厕所,化粪池,垃圾站、箱。道.等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维护管理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厕所,化粪池的清掏 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收集到垃圾中转站,清运工作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第十条,高层楼以楼内供水泵房总计费水表为界,多层楼以楼外自来水表井为界、界限以外 包括计费水表.的供水管线及设备 由供水企业负责维修管理 界限以内,包括水表井至用户、的供水管线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第十一条.居住小区内供电线路,供气线路,消防器具设施.路灯等、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属于公共部分的,分别由供电 供气企业和管理消防、路灯的部门负责维修管理、第十二条、供水 供电、供气企业应当对居民用水,用电。用气装表计量,一户一表,以户结算 并按照规定定期抄表,供水 供电 供气等企业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收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