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十条,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到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 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五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 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 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了审查.七.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八,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九,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发放施工许可证.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书,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期除外 第十四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