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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及其管理工作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规划和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 监理等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卫生,民政,规划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经费投入,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建设.地震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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