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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工程质量验收,10、4 1,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做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10、4,2,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的通知 建质。2010、92号,执行、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10。4.3、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 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 降低验收标准 应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10 4,4、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0.4、5.保障性住房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 消防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10 4.6、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回访。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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