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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工程质量验收,10,4。1。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做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装。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10。4 2 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的通知。建质,2010,92号 执行,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10 4、3,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法律 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 应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 10。4。4.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 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0 4 5,保障性住房室外绿化.景观 排水设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消防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10、4,6 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回访 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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