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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工程质量验收。10,4.1,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 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做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安装,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10。4 2。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 的通知、建质.2010、92号 执行、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10、4。3。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 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 降低验收标准。应做好屋面防水 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10,4。4,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 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0 4 5.保障性住房室外绿化。景观。排水设施,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通信 消防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10、4。6、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回访 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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