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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工程质量验收,10,4,1 保障性住房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应落实质量责任制 严格执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做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装 建筑节能.装饰装修等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10,4.2 保障性住房工程验收应按。关于印发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建质,2010,92号.执行,全面实施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10,4 3。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桩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 工程进行质量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应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10。4,4,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和备案管理,对竣工验收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工程质量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存在明显缺陷的。要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 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0、4 5,保障性住房室外绿化,景观 排水设施 供水.供电 燃气、有线电视,通信.消防等配套附属设施均应已完工并验收合格 方可交付使用、10,4 6、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保修期内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履行回访,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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