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全屋定制家居产品 顾客体验服务规范 DB34/T 3672-2020
  • 安徽省公路大厚度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技术规程 DB34/T 3584-2020
  • 安徽省沥青混合料拌合站建设规范 DB34/T 3679-2020
  • 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压缩天然气车用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 DB34/T 973-2020
  • 安徽省统一政府热线服务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5-2020
  • 安徽省精密数控机床实切状态下热误差的测定 DB34/T 3601-2020
  • 安徽省池塘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程 DB34/T 3657-2020
  • 安徽省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8-2020
  • 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数据交换级联接口规范 DB34/T 3686-2020
5.3。公共服务设施5,3,1,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住区人口达到居住小区或组团规模时。应配置相应级别的公共设施项目,具体项目的配置应按附表A执行、2,当住区人口规模界于组团和小区之间时。除配建组团级应配建的项目外.还应根据所增人数及规划用地周围的设施条件 增配小区级的有关项目.3,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面积控制指标应符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表6 0,3的千人指标的规定、4,在商品房开发中配置的保障性住房。其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应纳入该商品房统一配置 5、3.2.保障性住房住区,有条件的 可根据需要增设以下公共服务设施,1。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洗衣房,公共晾晒场所等相关设施 2,公共租赁住房宜设置公共食堂等非盈利性的服务设施,3.住区宜设置廉价社区旅社等接待设施,5、3,3,保障性住房住区公共活动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5 3,4,保障性住房住区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m 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收集点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5m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