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施工与验收10,1、一般规定。10,1。1、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应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组织施工,10 1,2.保障性住房施工应有效措施。避免质量通病的产生。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10 1、3,保障性住房施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并逐级进行技术交底,10.1、4,保障性住房施工过程中应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或备案 严禁使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10。1,5.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土建。安装等主要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与复验 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10、1、6 保障性住房工程参建各方应及时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等工作,保证资料的同步性,完整性。真实性 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资料和竣工图,10.1。7、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在每栋住房明显部位镶嵌永久性的竣工标识牌。标明工程工程名称和建设,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单位名称及主要责任人的姓名.以及工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内容。10 1。8.保障性住房建设应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勘察。设计.审图、施工 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 注册执业人员等。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住宅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