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 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第三十八条、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合同约定处理。第三十九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它侵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