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政策支持第三十三条。市 县市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 其中。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 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 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第三十五条 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六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 银监会有关规定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 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放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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