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政策支持第三十三条,市,县市要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其中,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其他方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 套型结构 建设标准和设施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建住房只能租赁,不得出售,第三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当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第三十五条、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政策执行.第三十六条.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有关规定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放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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