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房源筹集第五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行政府组织。政策扶持 社会参与 市场运作的方式、房源通过新建,改建 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和产业布局、充分考虑供应对象的就业和生活需求 可以相对集中建设,也可采取配建方式,配建的比例按照 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执行,第六条、鼓励各类企业园区和社会机构投资建设,筹集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 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范围、第七条 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向本单位职工出租 但不得出售,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目的。既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第九条,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并一次性装修到位。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第十条.公共租赁住房工程项目的验收和保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属于共有的。应当注明共有份额.在公共租赁住房性质不变的前提下 投资者权益可以依法转让 第十一条.各区.市属各开发区建设、住房保障 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报市建设部门,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