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防灾规划管理第七十二条、城市应按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建立防灾体系。完善防灾设施。第七十三条 防洪,一、防洪标准,荆江大堤为.级堤防。荆江的防洪标准为防御沙市水位45,00m,城陵矶水位34、40m,且确保荆江大堤安全、内垸长湖、太湖港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二,城市建设及河道综合治理应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严禁占用河道滩地兴建建,构、筑物 保证行洪通畅,三,为保证城区水体的调蓄功能。确保水系畅通,新 改,扩建建 构,筑物、不得侵占城区水体。穿越河道的各种管线.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四 荆江大堤背水坡脚50m内,严禁一切建 构,筑物建设,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不许打井取水.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高层建筑基础工程.荆江大堤,柳林洲堤。学堂洲堤外侧滩区建筑、码头,驳岸,以及穿堤管线应符合防洪要求,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七十四条 消防 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 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二。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 3、4级的新。改、扩建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消防给水管道 消火栓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道路路幅宽度大于等于60m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四、新,改,扩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五 城市消防站周围200。m范围内不应布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并且不应布置在消防站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消防站50m内不应布置影剧院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 第七十五条 抗震,一,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抗震加固 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严格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二,城市生命线工程 包括供水.供电.医疗,通讯 消防,交通运输等,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和其储存仓库,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并按相关法律程序由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第七十六条,人防。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 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