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防灾规划管理第七十二条,城市应按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建立防灾体系、完善防灾设施、第七十三条,防洪 一、防洪标准 荆江大堤为。级堤防.荆江的防洪标准为防御沙市水位45,00m。城陵矶水位34 40m.且确保荆江大堤安全.内垸长湖。太湖港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二、城市建设及河道综合治理应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严禁占用河道滩地兴建建。构.筑物、保证行洪通畅,三,为保证城区水体的调蓄功能、确保水系畅通,新 改.扩建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城区水体、穿越河道的各种管线.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四.荆江大堤背水坡脚50m内,严禁一切建,构,筑物建设 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不许打井取水,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高层建筑基础工程,荆江大堤。柳林洲堤。学堂洲堤外侧滩区建筑、码头。驳岸 以及穿堤管线应符合防洪要求 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七十四条,消防,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二,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 3,4级的新,改,扩建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 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道路路幅宽度大于等于60m时 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四。新.改、扩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五、城市消防站周围200,m范围内不应布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并且不应布置在消防站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消防站50m内不应布置影剧院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 第七十五条。抗震,一。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抗震加固.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严格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二,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医疗,通讯,消防、交通运输等,危险品仓库 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和其储存仓库 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相关法律程序由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七十六条.人防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