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防灾规划管理第七十二条,城市应按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 建立防灾体系,完善防灾设施.第七十三条 防洪,一。防洪标准,荆江大堤为、级堤防。荆江的防洪标准为防御沙市水位45 00m,城陵矶水位34 40m,且确保荆江大堤安全。内垸长湖。太湖港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二、城市建设及河道综合治理应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严禁占用河道滩地兴建建.构,筑物.保证行洪通畅。三,为保证城区水体的调蓄功能.确保水系畅通,新、改 扩建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城区水体,穿越河道的各种管线 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四.荆江大堤背水坡脚50m内 严禁一切建 构、筑物建设.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不许打井取水、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高层建筑基础工程。荆江大堤,柳林洲堤 学堂洲堤外侧滩区建筑。码头,驳岸、以及穿堤管线应符合防洪要求、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七十四条.消防,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二.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 3、4级的新,改,扩建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道路路幅宽度大于等于60m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四,新、改,扩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五,城市消防站周围200,m范围内不应布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并且不应布置在消防站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消防站50m内不应布置影剧院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第七十五条,抗震 一。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抗震加固,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严格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 二,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医疗、通讯。消防.交通运输等 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和其储存仓库,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相关法律程序由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七十六条 人防、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工业园区.保税区 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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