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防灾规划管理第七十二条 城市应按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建立防灾体系、完善防灾设施。第七十三条.防洪,一.防洪标准。荆江大堤为,级堤防.荆江的防洪标准为防御沙市水位45 00m.城陵矶水位34 40m 且确保荆江大堤安全、内垸长湖 太湖港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二,城市建设及河道综合治理应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严禁占用河道滩地兴建建。构 筑物、保证行洪通畅,三 为保证城区水体的调蓄功能,确保水系畅通.新。改、扩建建,构.筑物,不得侵占城区水体.穿越河道的各种管线,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四、荆江大堤背水坡脚50m内、严禁一切建。构,筑物建设,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不许打井取水,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高层建筑基础工程。荆江大堤。柳林洲堤,学堂洲堤外侧滩区建筑、码头,驳岸 以及穿堤管线应符合防洪要求 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七十四条 消防。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二.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3,4级的新,改 扩建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三。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道路路幅宽度大于等于60m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 四.新,改.扩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五,城市消防站周围200、m范围内不应布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并且不应布置在消防站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消防站50m内不应布置影剧院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第七十五条、抗震,一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抗震加固、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严格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二 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医疗、通讯。消防.交通运输等,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和其储存仓库,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相关法律程序由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七十六条,人防.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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