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市防灾规划管理第七十二条 城市应按防灾减灾规划的要求.建立防灾体系,完善防灾设施.第七十三条,防洪,一.防洪标准,荆江大堤为。级堤防、荆江的防洪标准为防御沙市水位45。00m,城陵矶水位34,40m。且确保荆江大堤安全、内垸长湖,太湖港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二 城市建设及河道综合治理应满足城市防洪的要求。严禁占用河道滩地兴建建,构,筑物。保证行洪通畅。三、为保证城区水体的调蓄功能.确保水系畅通 新,改 扩建建 构,筑物。不得侵占城区水体 穿越河道的各种管线.不得阻碍河道行洪。四,荆江大堤背水坡脚50m内。严禁一切建.构.筑物建设。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不许打井取水、荆江大堤堤脚1000m内高层建筑基础工程。荆江大堤.柳林洲堤,学堂洲堤外侧滩区建筑.码头 驳岸,以及穿堤管线应符合防洪要求,按相关法律程序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第七十四条.消防,一。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二,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2 3,4级的新,改.扩建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应与道路工程同步建设 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道路路幅宽度大于等于60m时,应在道路两侧设置.四.新。改.扩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五,城市消防站周围200、m范围内不应布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并且不应布置在消防站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消防站50m内不应布置影剧院等容纳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第七十五条 抗震 一,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和现有工程抗震加固.按地震基本烈度六度区严格进行抗震设计或抗震加固、二、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医疗.通讯 消防。交通运输等.危险品仓库,易燃易爆生产企业和其储存仓库、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并按相关法律程序由有关部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第七十六条、人防,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相结合.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和工业园区、保税区。重要经济目标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