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规划管理第五十二条,管线工程系指给水、雨水 污水.燃气,强电.弱电。热力 输油等各种地上或地下管线建设项目.第五十三条,管线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各专业规划的要求 第五十四条、管线工程的规划和建设,必须遵循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第五十五条 在城区重要地段,主要干道的道路工程建设时,各有关管线单位应按照管线综合规划配套的要求,同步建设 第五十六条.管线的敷设,一,凡在城区道路.郊区公路及规划道路红线内埋设管线 均应按管线综合规划布置断面,各类管线应在道路规划红线内.平行道路中线敷设,应符合各专业规范标准要求.除旧城区道路狭窄 现状管线繁多的地段 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线的位置外.管线平面布设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规定。二。管线具体位置按下列规定排列,1,在车行道下敷设雨水管,污水管 2.在人行道下敷设给水管 燃气管,强电及弱电管孔,沟.三.郊区主要公路的车道范围内一般不埋设地下管线。确需设置的。须与有关部门协商 经同意后 才可在规划车道内,现状车道外敷设、四,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其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占用道路规划红线。五、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不得新建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 不得新建架空的通讯光缆,新建的电力线路,弱电通讯线路应采用地下电缆沟道管道埋地敷设,公用电缆分接箱 箱式变压器,变电台区。通讯电缆配线箱、光缆分接箱原则上设置在道路红线外。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可架空敷设的10KV以上电力线 其电力线之间及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和交叉时的垂直最小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六,地下管线检查井的横向尺寸应尽量缩小,不得建在其他管线之上、不得在道路交叉口布置其他附属设施,七,管线的竖向埋设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 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他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 除在旧城区现状地下管线繁多的地段,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外、地下管线交叉的垂直净距必须符合表八的规定。表八、工程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m.注、大于35kv直埋电力电缆与热力管线最小垂直净距应为1、00m。道路的车行道内 地下管线的覆土深度应不小于0.7m,八,埋设地下管线产生交叉矛盾时 应根据下列原则协商解决、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压力管让重力管。小口径管让大口径管,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九.可通过城市桥梁敷设的管线。应确保桥梁安全,维修方便。不影响市容观瞻、新建桥梁应根据管线综合规划,设计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十、管线工程穿越城区道路.郊区公路,铁路 堤防,河道.地下通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的地段 应与各有关部门协商.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五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二,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 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三,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四。不得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范围内设置,五,符合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