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管理第四条 本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根据需要,可以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应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第五条。承担城市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第六条、各层次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第七条。城市规划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明确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论证。重新报批,第八条,在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一。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大于或等于0,5hm2的,二,居住区用地、三.工业项目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3hm2的 四。其它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1hm2的 上述情形范围之外的应当编制总平面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