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城市绿地及水体保护规划管理第五十八条、公园绿地,一。公园绿地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绿地率、含水面、不低于65、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内容、符合。公园绿地设计规范.CJJ48 92 的相关要求。二,市,区级公园绿地的规划用地范围至少有一面临城市道路,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 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三 专类公园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儿童公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hm2。动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20hm2、植物园全园面积宜大于40hm2。其他专类植物园 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m2、第五十九条、居住区绿地、一。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 带状公共绿地等,应符合表九的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表九,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注。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400m2的要求。二.居住区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 人.居住区 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三.居住区绿地率指标 新区建设应 30,旧区改造应 25。四,组团绿地。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小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还应同时满足表十的要求 表十,院落组团绿地设置规定,其中,L,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m2,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m2,五.停车场地采用空心植草砖种植草坪的,按其面积的30,计算为绿地面积 第六十条、附属绿地.一.工业,仓储,商业等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1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立防护林带.二 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部队等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5 旧区改造、30.三 其它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25、第六十一条 道路绿地 一.在规划道路红线时。应同时确定道路绿地率,园林景观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m的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上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m,行道路绿带宽度不小于1。5m 三,主 次干道中间分车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式绿地 四。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 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植物配置,五.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行道树绿带应采取通透式配置、六,交通岛周边的植物配置宜增强导向作用.在行车视距范围内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第六十二条,防护绿地,城市内河,湖等水体.高速公路,铁路,堤防等的防护绿地 应严格按照城市蓝线及绿线的管制规定控制绿地宽度 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侵占或改变用地性质,第六十三条.园林生产绿地,园林生产绿地面积应占城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以上标准 第六十四条、古树名木保护 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确定的古树名木都应作为保护对象,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保护范围 树冠垂直投影或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二,保护范围内.不得挖坑取土改变地貌 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兴建建.构.筑物及架 埋,设各种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三、树冠外缘3m以内 不得设置产生有害水 气体的设施.第六十五条.水体保护,一、加强长江、太湖港.长湖等水系和城区荆襄河。荆沙河及其他水体的保护.在规划确定的蓝线范围内除城市防洪排涝等水利设施外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二、禁止向水源地排放污水。污物。长江是荆州城区主要供水源。取水口上游1000m,到下游100m范围内禁止设置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排放口,水源保护区同时应满足.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及.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相关要求,三、严格保护自然水体的生态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缩小水体面积,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废水及污物 四。在重要的河道两侧和水面四周,应按规定留出污水截流管道和绿化带的位置、绿带宽度不少于6m,五 水体保护同时应满足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