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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建筑项目规划核实第10,01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经核实不符合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第10 02条 规划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条件.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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