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城市绿地控制第7,01条,城市绿地的设置应符合绿地系统规划.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同时按照本规定执行。第7、02条,建设用地内的绿地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布置 并应注意保留和利用用地内已有的树木和绿地,古树名木应就地保护,避免异地移栽.对新建 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古树名木周边宜留出半径20米以上的保护绿地.第7。03条,建设项目实施绿地率指标控制,各类用地绿地率指标、居住,行政办公.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用地不宜低于35。商业金融,市场用地不宜低于25.工业用地不大于20.各类用地公共绿地指标、居住用地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1000,3000人、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级,3000 15000人、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级,30000 50000人、不少于1.5平方米、人,公共绿地宜沿城市道路布置,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用地中.公共绿地指标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第7、04条。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或需要有安全防护距离的工厂应建立卫生防护林带 且宽度不宜小于50米,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厂与城市规划居住,公共设施保持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还应在厂区外围设置一定宽度,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城市水厂周边卫生防护林带不小于10米,第7、05条 道路绿化应满足停车视距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安全。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功能、道路绿化率和绿化带设计应符合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第7 06条、绿化应当以乔木为主.落叶树与常绿树种搭配,适当配置灌木 观赏花草,鼓励垂直,屋顶,平台等绿化形式、非土质平面上的覆土厚度大于1,5米的可计入绿地率,第7,07条,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设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