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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是指村.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村、居。民住宅建设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第四条,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 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村。居。民住宅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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