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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村 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 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是指村。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村。居,民住宅建设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第四条.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村、居.民住宅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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