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村,居 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娄星区 娄底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是指村,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村,居,民住宅建设分为新建.改建 扩建、第四条,农村村。居 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 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村 居。民住宅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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