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村 居 民住宅建设是指村,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村.居、民住宅建设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第四条,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 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村,居.民住宅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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