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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 切实维护农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 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村.居 民住宅建设是指村 居,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村、居、民住宅建设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第四条。农村村、居 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村 居 民住宅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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