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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农村村 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切实维护农村村.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是指村,居 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设、村、居、民住宅建设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第四条。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应当遵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 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村、居、民住宅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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