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 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 层数,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 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 报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 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 户籍所在地 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 上报 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 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 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 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 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 三 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 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