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 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 申请用地面积,层数 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 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 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 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 四邻协议、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 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 七.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审核 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