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 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 用地类别 申请用地面积。层数 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 三 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 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乡 镇、街道办事处 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 定点.申请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 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 七,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 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 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