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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 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 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 用地位置,地类 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 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 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 六、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 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发证 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 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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