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 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由乡 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 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 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 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 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 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 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 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发证 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 申请审核 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 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