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 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 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 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 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 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 用地位置。地类 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 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 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建设项目选址 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 七,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 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 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