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 居 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 用地类别 申请用地面积.层数.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 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 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 乡,镇 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分房协议 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 六 审批 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 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 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 七,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 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