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 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 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 一户一宅 规定 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 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 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 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 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 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 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 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 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 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