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 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 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 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 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 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 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 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审核 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设计方案图等资料 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 三,竣工发证 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