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 居 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 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受理,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 三 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 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 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 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 居。民小组和村 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 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 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 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 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