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居 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 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 组签署意见并盖章,二 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人口、用地位置 地类,申请用地面积 建筑层数 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 居 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 五 上报。乡、镇 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 民小组和村 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和 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 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 发证、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设计方案图等资料,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 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 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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