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农村村 居。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第十六条 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一,申请 建房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用地类别.申请用地面积,层数,申请书由申请人本人签名。村,居、组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予以受理,三、初审。由乡,镇 街道办事处 规划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提供的全部申请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等资料经办人员核实签名.规划管理机构盖章确认后、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字并盖章.新建的,须由国土等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初审工作为5个工作日。四.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姓名 家庭人口.用地位置,地类.申请用地面积。建筑层数、户籍所在地,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是否存在转让.出售房屋等情况.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组长签署意见盖章。五 上报 乡、镇。街道办事处、规划管理机构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将建房申请人的报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居,民小组和村,居,委会的。私人申请建户公示表,四邻协议 和,分房协议,原件等资料交各规划分局正式办理、六.审批 各规划分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性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建房申请人不能审批的理由,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各规划分局审批、其中中心控制区以内的.在审批前报市规划局审查,审批后报市规划局备案.审批工作为20个工作日,七,发证 在申请人缴纳有关费用后.由各规划分局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为3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及要求 一 申请审核.申请人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国土部门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后,向所辖规划分局提供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设计方案图等资料 审核工作为5个工作日,二,放线定位.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进行建设工程放线,定位。放线为5个工作日。三、竣工发证、房屋竣工后由申请人向所辖规划分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各规划分局在受理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