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四章.农村村 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五条,住宅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占地,建筑占地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红线范围.二。层数。农村村.居。民住宅建房层数一般不超过两层。最高不得超过四层。三。层高、一般控制在2 8。3、3米之间,对原有房屋层高达不到2,8米且符合改建要求的.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后,在改建审批时可以适度提高建筑层高。四。室内外高差.室内外高差应控制在0、3米以内并符合相关的排水要求,由于道路改造为低洼地的.控制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五。日照影响 按原地址原面积原层数改建的危房,不作为主要采光面的建筑山墙及厨房等附属用房均不考虑日照影响 六,建筑间距及离界,主房应考虑日照.通风 采光的要求,按规划要求留足建筑间距,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减少,七 屋面及排水,屋面宜采用四坡顶屋面,屋面坡度控制在跨度的1,2,5 1,2。并应组织好自身的排水系统、不得向相邻利害关系人的墙体 屋面和院内排水,八、建筑色彩及造型应符合规划许可要求、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