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停车设置管理第六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本章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本规定的标准配置,第六十八条,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但建设在同一道路或者相邻道路上的两宗以上建设项目,其相邻距离不超过100米的。在统一申请 统一设计 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经批准后可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第六十九条、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建筑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严禁占用规划批准为绿地和道路的用地配建停车泊位,剧院,展览馆 体育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得采用机械式停车设施。第七十条,各类建筑配套停车位、场 的停车泊位,按规定进行核算.应在满足面积核算指标的同时具有合理具体的排布形式.机动车指标以当量小型汽车车位计算、地上停车场按每当量小型汽车位25平方米.地下停车场按35平方米计算、摩托车按每辆3平方米计算,地上自行车位按每辆1,5平方米计算 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需安排的其它车型机动车停车位,除货物装卸车位外,可按附表八 各种类型车辆停车位换算系数表。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停车位进行计算,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第七十一条、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附表九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表.的规定,第七十二条.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住宅停车位指标表 的规定,第七十三条。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一、办公楼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七十四条。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二,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表 的规定。第七十五条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三,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七十六条.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四.旅馆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七十七条、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五、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七十八条.影,剧 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六.影,剧,院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七十九条.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七、图书馆,博物馆 科技馆停车位指标表 的规定 第八十条、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八.展览馆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 第八十一条.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十九、医院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 第八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二十,学校,幼儿园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八十三条.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二十一,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八十四条。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附表二十二。工业建筑.仓储物流建筑停车位指标表、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附表二十三,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表.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非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附表二十四。居住建筑非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表、附表二十五.商业及其它非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