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应成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建设项目实施总协调.办公室设在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第七条、在市.县,区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市发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会同市财政。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做好建设任务和资金使用年度建议计划汇总申报.国家批复年度任务计划分解下达、县、区、等工程建设单位实施方案审查审批 竣工项目市级验收等工作。对生态移民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计划任务落实,实施方案执行 投资使用效果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制度施行情况进行稽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下达及监督管理。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参与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水务局负责基本口粮田工程建设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统计,市农牧局负责农村能源 后续产业及技能培训中农业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统计,市林业局负责补植补造项目以及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及技能培训中林业项目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统计,市国土资源局依据第二次全国农村土地调查成果,做好林业规划实施后的土地变更调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并参与基本口粮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粮食局负责退耕地区粮食的供需平衡和市场稳定、确保退耕农户口粮供应。市审计局负责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实行进度审计和决算审计,完成资金审计报告、及时将审计意见和决定通报相关单位,市监察局,统计局依法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和统计监测 为项目实施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