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划管理,根据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七条所列情况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 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2.7米,2.2米。米的 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等于7、6.2。7米,2,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的,以此类推、第四条,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 5米。3。3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3,3米 2,2,2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第五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 1米 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 9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必须专题论证、第六条、办公 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 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 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2005.执行、第七条。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0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对于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部分进深小于等于16m的.按16m进深计入容积率。非掩埋部分进深大于16m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外。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用房隔断 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 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 或者大于6、0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第十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 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 8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 或者设置在外墙 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三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四条,住宅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在主体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 2面积,第十五条,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天水市规划局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