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划管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七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屋测量规范,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2 7米.2,2米。米的 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等于7、6 2。7米,2,2、2。2.米的 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层高大于7.6米的.以此类推、第四条、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 5米,3,3米 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3。3米,2。2 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第五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3。9米 2,2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9米 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 必须专题论证,第六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第七条,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0米以上时 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 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 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对于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部分进深小于等于16m的 按16m进深计入容积率、非掩埋部分进深大于16m的部分,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外,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用房隔断,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跃层式居住建筑,其门厅 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且小于或者等于6,0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6.0米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第十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 10m,的部位应汁算1 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8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 2面积.第十四条 住宅空中院馆 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在主体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五条.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天水市规划局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 2014年11月1日起 尚未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