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面积的规划管理。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天水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一般情况下.按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遇有本办法第三至十七条所列情况的。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 按照,房屋测量规范 GB,T17896.1.2000、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居住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2,7米,2。2米,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 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层高大于等于7.6,2 7米。2,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层高大于7。6米的.以此类推,第四条,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5米。3,3米 2.2米 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办公建筑层高大于等于8.8米.3,3米.2.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第五条、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3、9米、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10米,3,9米、2.2.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必须专题论证.第六条,办公.普通商业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公共部分。不按本办法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第七条。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 0米以上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足1,0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地形 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以不合理堆土形成掩埋的建筑 不视为地下建筑,第八条。对于局部掩埋的地上建筑.其非掩埋部分进深小于等于16m的、按16m进深计入容积率。非掩埋部分进深大于16m的部分 除用作车库和设备用房不计入外。实体墙与其他功能用房隔断,应当纳入容积率计算.第九条,跃层式居住建筑 其门厅,起居室 餐厅的通高部分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 且小于或者等于6 0米的 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35、或者大于6.0米的 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除门厅。起居室。餐厅 与起居室相连的封闭式阳台之外的其他部分出现通高情况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则计算、第十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汁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第十一条、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 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飘窗.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一、突出外墙面.二,窗台板与室内地坪高差大于0。45米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三。窗台板外边线至建筑外墙面距离小于或者等于0 8米、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或者设置在外墙.楼面结构层投影面以内的飘窗 按照窗台板投影面积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三条,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 2面积.第十四条、住宅空中院馆、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在主体结构内、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第十五条 空调室外机搁板沿阳台长边外侧设置的、该搁板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的,其宽度大于0。8米的部分按照阳台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天水市规划局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生效 2014年11月1日起、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一律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