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 建设项目信息由县,区。发改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2,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3、上半年和年度粮食补助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4,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实施效果,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工程开工后.各县.区。项目办应于每月2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应向市发改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上报上半年信息。年度信息和全年工作总结。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由市发改委将汇总分析情况上报省发改委等省级相关部门 除明确批复的跨年度工程外 所有项目原则上必须当年开工 当年建成。当年验收,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项目工程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三类,生态环境监测 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 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状况 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大风,沙尘.天数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 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第二十三条.生态监测委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组织实施、市林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 农牧局按照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负责监测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市统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