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信息统计与效益监测.第二十一条、建立完备的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建设项目信息由县,区,发改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报送、汇总报送的信息内容包括.1,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2、上半年和年度建设项目完成情况 3,上半年和年度粮食补助和生活费补助资金兑现情况,4。全年建设项目完成情况总结 包括项目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实施效果。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工程开工后,各县。区.项目办应于每月28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月报表,每年7月5日前和次年1月5日前 应向市发改委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上报上半年信息。年度信息和全年工作总结,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上报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由市发改委将汇总分析情况上报省发改委等省级相关部门、除明确批复的跨年度工程外,所有项目原则上必须当年开工。当年建成。当年验收,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实行效益监测.效益监测分为项目工程区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退耕农户生活三类。生态环境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退耕还林以来工程区植被盖度 生物多样性,土壤理化性状 水土流失状况。河川径流量、含沙量。降雨量,大风。沙尘 天数等连续动态变化信息,经济社会发展监测,主要监测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掌握退耕还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退耕农户生活监测.主要了解退耕农户收入,口粮保障.能源消费的信息。掌握退耕农户长远生计解决情况。第二十三条、生态监测委托现有的监测技术力量和队伍组织实施,市林业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牧局按照国家统一指标和方案负责监测技术指导和监测结果汇总,经济社会发展和退耕农户生活监测由市统计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