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根据.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273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调整规划.2011.2015年,中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基本原则 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坚持目标、任务 资金.责任。四到县,区,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第四条,实施目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通过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 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生产以及长远生计问题。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即按规划编报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 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 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 确保覆盖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统筹落实各项巩固成果措施,切实发挥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