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 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273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调整规划、2011,2015年.中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第四条,实施目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 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通过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生产以及长远生计问题、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 即按规划编报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 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区,为基本建设单位 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确保覆盖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统筹落实各项巩固成果措施 切实发挥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