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根据。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 273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调整规划。2011、2015年。中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 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 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 区.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第四条,实施目标 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通过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生产以及长远生计问题.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即按规划编报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确保覆盖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统筹落实各项巩固成果措施.切实发挥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