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根据.甘肃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1、2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平凉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调整规划、2011。2015年。中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补植补造等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基本原则。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相结合、坚持执行国家统一政策与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第四条,实施目标。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 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通过实施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及技能培训等措施 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生产以及长远生计问题、第五条 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即按规划编报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 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 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确保覆盖相当比例的退耕农户.统筹落实各项巩固成果措施,切实发挥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