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消防电气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 1、1,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用电设备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按GB,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其消防用电设备电源应符合表10的规定.9.1。2,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且自动启动方式应能在30s,内供电。9。1。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9,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9.1,5,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 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9,1,6,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9.1。6,1,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9.1.6,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9,1,6、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 9,1,6、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9。2 电力线路及电气装置9,2.1,电力电缆不应和输送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可燃气体管道、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配电线路不得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壁上,穿金属管保护的配电线路可紧贴通风管道外壁敷设.9,2.2 配电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敷设在有可燃物的吊顶内时、宜采取穿金属管、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或难燃材料的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9 2.3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不小于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9.2.4、下列场所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9,2,4,1。公共娱乐场所、9。2、4,2、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他公共建筑.9 2。4,3、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9,2,5,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位置.9 2,5、1,公众聚集场所配电室重要负荷的低压出线回路开关处、9。2,5。2,公众聚集场所每个防火分区及楼层供电干线和重要支线进线开关处。9、2。5,3 动力供电干线总进线开关处及重要设备配电箱进线开关处。9,2。6,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9,2 6。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电流值应连续可调 9.2、6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巡检功能 9,2、6。3,探测剩余电流、过电流等信号.发出声光信号报警,准确报出故障线路地址 监视故障的变化。9 2、6.4.储存各种故障和操作实验信号.信号储存时间不应少于12.个月 9、2 6,5.若需要时可切断漏电线路上的电源。并显示其状态,9 2、6 6、显示系统电源状态.9。2 7.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置要求,9,2,7,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设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9,2。7.2,装于消防设备回路上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仅作用于报警,9,2。7 3、选用剩余电流探测器的额定剩余报警电流,应不小于被保护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泄漏剩余电流最大值的2.倍。且不大于300mA,9、2、7,4,当需要对重要场所的导体连接部位进行温度监测时.应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9、2.7,5,剩余电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自成系统 或当建筑物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应并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独立显示器、9 2,8。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要求 9,3,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9,3,1.公众聚集场所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9、3、1,1,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9、3,1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9.3.1,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9。3.1,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9,3,1、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9 3,1。6 建筑面积超过10m2的公共娱乐场所中的单个房间,9,3 2。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9。3.2。1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1x,9,3.2,2。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1x,9。3.2。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 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9。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9。3,4 公众聚集场所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9 3,4,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9。3,4、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GB.13495,的有关规定,9 3、5.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9。3,5。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9,3.5。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9.3。5 3、公共娱乐场所、9,3 5,4,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 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9,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3495。和GB.17945。的有关规定。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9 4.1。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4、1、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6000m2的商店.展览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9.4 1,2、图书,文物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9.4,1.3,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剧院,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 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9.4,1,4,老年人,建筑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旅馆建筑.疗养院的病房楼,儿童活动场所和大于等于200。床位的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手术部等。9 4,1、5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9,4。1,6 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9,4 1 7 净高大于2 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 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9 4,1。8,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加工车间等、9,4、2.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或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设施的建筑.应设置消防控制室,9。4.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9、4,3、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9.4,3。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9.4.3 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9,4 3、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9,4 4、公共娱乐场所的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能够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房间的画面.声音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9 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