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 24号.以及建设部等七部门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面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市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 公示和轮候制度、第五条。市建委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区政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市房管局,房改办,具体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 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劳动局 民政局。物价局。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