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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铜陵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第三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业务上接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三十五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依照、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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