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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铜陵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由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三十四条、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业务上接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三十五条,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依照、铜陵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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