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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管理 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 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的原则。市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 二 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 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接收 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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