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 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纸,图表 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 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 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 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三 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六 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 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 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