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 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三 依法制定 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接收 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 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