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 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 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 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第五条,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三 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六.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 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 开展编研工作,四 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