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下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 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原始记录材料.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形成,管理。利用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建档案事业列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建档案馆的馆库建设。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应列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日常经费由财政统筹安排,保障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第五条 城建档案工作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障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第六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三 依法制定.实施地方城建档案工作业务规范 四.负责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五.组织开展城建档案学术研究和人员培训 以及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六 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案件。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作为城建档案管理专门机构.受市规划局委托,具体负责本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事务.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七条 市城建档案馆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的接收 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接收。整理和保管本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二,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三 对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开展编研工作.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及其他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