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燃气专业规划、经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统筹.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城乡统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专业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和居民住宅等.应当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第八条燃气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配套建设相应的安全设施.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九条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达到国家和省规定规模标准的燃气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 第十条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收集 整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及时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第十一条、燃气工程的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企业投资.国内外贷款、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 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投资建设燃气工程.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