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资格审查和审批、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可申请在农民住宅小区购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屋。一.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属D类危房.灾毁房且无其他居所的、二,当地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并且农业户籍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 三.因城市建设或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拆迁无其他居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民住宅小区购房或在集中居住点建房,一.出租,出卖.出借.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或者将住宅改作它用的.二.子女分户。原有住房面积已达到分户后各户限额标准总和的,三,原有住房被法院裁判用于抵债的、四、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宅基地的、六、原有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七,将户口迁入本村的.空挂户.八、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分户的。九.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第七条。农民建房申请审批程序,一,在农民住宅小区购房审批程序,1 个人申请,向所在的村,居、委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村,居.委会公示,经村。居。委会审查符合条件 在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 居。民小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乡。镇,审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的 签署审查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审批 4。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地的村 组进行公示7天 5、购房对象与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二.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审批程序,1。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符合条件的,经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征求四邻意见。在村民小组 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 镇 村建办和国土所.3、乡,镇,村建办接收申请后10日内会同国土所等有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乡,镇。村建办和国土所初审同意的。报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4.乡.镇 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所在地县或市级。建设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应当按照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5,建房申请人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户籍证明等资料向国土所申请用地,国土所负责报所在的县,市,区 政府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 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6、建房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 建房用地批准书 并经国土所和乡,镇、村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放线后方可施工、7 建房户在建好住房3个月内邀请国土所和乡.镇、村建办等工作人员到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