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第四十九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和规模,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北城街道办事处,南城街道办事处,神头街道办事处,北旺庄街道办事处 下团堡乡。小平易乡的行政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23269,83公顷,第五十条,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3269、58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2832,20公顷 人均城市用地为134,98平方米、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中,除城市用地外,还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346 25公顷,公路用地87、06公顷.铁路用地4。08公顷 第五十一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发展方向,规划期内 中心城区在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基础上,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65.78公顷、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发展为4435,36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997。98公顷、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19 88平方米,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城市用地以向北发展为主,向东北发展为辅,适当向西南拓展,第五十二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在城区建设用地有序扩展的同时,逐步形成。两区多心,绿带环结。的空间布局结构 两区,是指规划建成区可分为南城区片 北城区片 多心 是指在开发路南。北部分别形成传统商业中心和新建商务中心两大市级城市中心。同时在此基础上依不同的职能分为多个公共活动中心,绿带环结,是指 两区 通过七里河,恢河及环城外围生态绿地及防护林带相互隔离并联结、南城区片,由鄯阳街区域,市府街区域和开发南路区域三个部分组成 规划功能为生活居住区.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沿市府西街,鄯阳街、南垣街向西拓展 沿大运公路、马邑路向南发展。并在恢河以南.环城南路以北,以张家河村 雒儿庄村为基础。建设卫星城、作为蓝星化工。天脊煤化工.太化搬迁等重点项目落地本市后,移民搬迁居住用地,形成以居住 商业市场,古城旅游为主要职能的具有特色风貌的城市分区。规划期内、该区片新增城市建设用地570,86公顷.占用耕地353、46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286.57公顷 其中城市用地面积2068、10公顷,北城区片 由民福街区域,平朔露矿生活区和朔州经济开发区三个部分组成,规划功能为生活居住区和工业物流区、露矿铁路专用线以西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沿开发北路.建设北路,大运公路向北拓展。形成以居住。商务。行政,教育科研为主要功能的具有现代气息的城市分区 包含现代商务中心,行政办公中心.教育科研中心 文体娱乐中心,铁路客运和公路交通服务中心等服务中心等.露矿铁路专用线以东为朔州经济开发区 重点发展材料加工、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食品加工.新型能源等新兴主导产业和现代物流服务、规划期内 该区片新增城市建设用地594、9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70 95公顷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148,79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929 88公顷,第二节,中心城区用途管制,第五十三条,允许建设区。本区是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由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组成,面积为4435 36公顷 其中现有建设用地规模3269 5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165、78公顷。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二,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第五十四条。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在充分考虑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空间拓展模式和主要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有条件建设区.该区主要分布在环城北路两侧、朔神大道两侧.大运公路以西,民福西街、环城南路以北,大运公路及开发南路南延段两侧 面积为927,02公顷 管制规则.一 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二 在城镇工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后,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增建设用地,三,区内新增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均受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 实行。先拆后建。四,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 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五条。禁止建设区。本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的七里河 恢河及其两岸滩涂。是中心城区重要的水源、生态.环境,景观区域。以上两处区域划定为禁止建设区 该区面积为692,37公顷,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二、区内必须的建设项目用地。须经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第五十六条,限制建设区、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总面积17215.08公顷。管制规则.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鼓励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禁止新增城镇用地,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二.区内限制砍伐树木,灌木、鼓励环城绿化、严格保护植被和耕地等城市绿色空间。三。区内原则上不安排开发建设项目。无法避让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并做好灾害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