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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市域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第四十一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本区是基于生态环境安全目的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面积20847.0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6。主要包括中心城区现有一水源地夏阁、野狐涧.二水源地耿庄及部分自备水源地刘家口水源,神头水源 后备水源地四圣水源 东富院水源以及桑干河湿地保护区,右玉苍头河湿地保护区,朔城恢河湿地保护区.山阴东榆林水鸟保护区.调控措施、一、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实行强制性保护.除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所必须的必要设施外,严格禁止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活动和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二,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需报规划审批机构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从严把关。三,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内调整为适宜的用途。第四十二条。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本区是依法认定的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其他具有重要自然与文化价值且规模较大的区域.面积20071,1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9,主要包括应县木塔风景区,清凉山风景区,应县南山自然保护区,广武汉墓群文化遗产保护区,紫金山自然保护区,梵王寺古墓群保护区,威远汉墓群保护区.崇福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依法设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调控措施 一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除与保护需要直接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严格禁止在区内及附近地区进行矿产开采 严格控制开发强度,除生态保护。景点建设外,禁止其他非农建设活动、二 区内影响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其它用地。应按要求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三。区内属于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土地类型以林地 水面为主,四、区内具有风景旅游功能的土地利用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景区 景点开发建设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区内属于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文物保护区的土地利用应符合、文物保护法.和保护区内总体规划。第四十三条。基本农田集中区、本区是全市基本农田分布集中 优质基本农田占比例较大。需要重点保护和进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面积373684 5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5,17。其中基本农田182642.36公顷,主要分布在本市中东部平川区和西北部丘陵山地区,具体包括朔城南部、平鲁东北部。平鲁北部.平鲁西北部,山阴南部 怀仁东北部。怀仁西南部 右玉西南部.右玉南部。右玉东部、应县北部11个基本农田集中区、调控措施、一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种植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对区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管理,二,区内非农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鼓励其他零星农用地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三,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投资力度.逐步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经济机制,土地整理复垦资金的60.以上应当优先投入该区,四.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五.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油气井,高压线塔基 地下管线,通讯基站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 国家能源.交通 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农田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按照,先补后占 的原则 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第四十四条.城镇发展区 本区主要是在规划中明确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生产的空间.包括城镇现状用地和为保障城镇发展和空间拓展而安排的新增用地,面积8607、91公顷 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81,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平鲁区井坪镇.山阴县岱岳镇,怀仁县云中镇、右玉县新城镇。应县金城镇以及各区县其他重点乡镇,调控措施。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二 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三.区内优先支持城市交通,电力,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文化、社会福利、城镇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 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四、严格实施国家有关城镇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土地城镇化和人口城镇化协调发展 加强建设项目审查和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五、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首先应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空间发展战略。根据城镇发展轴和增长点合理布局城镇用地、使城镇用地布局能够反映经济发展方向.指导城镇的经济和空间发展方向、第四十五条,独立工矿区。本区是独立于城镇发展区之外的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加工所划定的区域。面积17170,1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 62、调控措施.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二 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三、对于国家及省重点能源工矿建设工程。在用地上给予积极保障,探索符合资源开发利用规律和特点的用地管理模式、建立相对灵活的临时用地机制和指标退出机制 四 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用地规模 推进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企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同时,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安排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 环境污染小的产业项目用地。五,科学配置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模企业用地。促进关联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产业。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第四十六条 一般农业发展区。一般农业发展区是指除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城镇发展区、独立工矿区以外的区域,该区主要为发展和服务种植业 林业和牧业而划定,面积622054.2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8.55.区域内土地利用类型主要是耕地,林地 牧草地及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县级土地利用规划中,可进一步细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 乡村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 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引导.调控措施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在内的各种税费。以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二.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严格限制城镇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三.应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规划期内确实无法转化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四,加大区内土地整治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 提高耕地质量,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五、根据市场调节要求,区内耕地可以适当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第二节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第四十七条 区县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根据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本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 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 分别制定各区县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区县级行政辖区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区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朔城区,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647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7160。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16653、83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3163、6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834,53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21,9平方米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2867 24公顷、补充耕地任务1131,73公顷,平鲁区,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为7356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62113,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17143,57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14678。1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0609 1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052,5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8770、3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4019,94公顷。山阴县.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5967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133、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9453,1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516,3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967,70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61.0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282、10公顷 补充耕地任务1655 89公顷.怀仁县。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47440 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2200.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11018 22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7309 5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046、2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68,7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034,01公顷.补充耕地任务1424,39公顷。应县,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56888 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0440 0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9587、65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6901。9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972.75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90、60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909。75公顷 补充耕地任务1377、20公顷、右玉县、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5672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9854,00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6010.30公顷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4056,37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1247,81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205 2平方米.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1536.60公顷,补充耕地任务1690,85公顷 机动指标 规划期内 全市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0公顷.主要用于解决规划期内备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第四十八条、区县土地利用调控要求,各区县必须严格落实本规划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耕地保有量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三个约束性指标不得低于本规划下达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和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三个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本规划下达的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园地面积、林地面积 牧草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应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 力争实现.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有限供给引导和制约建设用地需求为基本原则,围绕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安排各类、各业.各区域用地。确保各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落实和实现.各区县要严格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原则、方向和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级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和土地利用布局方案。注意落实好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交通.水利和能源项目用地 在本规划调控指标控制下 进一步细化落实各项用地的具体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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