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排水设施使用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许可证制度,凡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水户,应当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的.不得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第十五条,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施工作业临时排水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六 重点排水户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重点排水户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申请办理 排水许可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一。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二 排水管网、道、专用检测井,排放口位置和口径图纸及有关说明 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工艺的有关资料.四,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 水温、水压检测报告,五,生产产品种类,主要原料和用水量的有关说明,六。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与排水有关的资料 重点排水户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七条 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排水户、应当自受理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颁发 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因工程施工或者其它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根据排水状况具体确定 但最长不得超过施工期限.第十八条,排水户必须按照,排水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排放污水.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因紧急情况确需延缓申请办理的。必须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并在7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第十九条、重点排水户应当每季度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报告水量,水质检测数据。第二十条、污水处理厂应当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不得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 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立即向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其正常运行、第二十一条.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排水监测机构,定期对排水户排放污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排水户应当如实反映排水状况.提供水质,水量等数据资料。第二十二条 排水户及居民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依法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