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排水设施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区城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维护.第二十四条,自建的排水设施,由其产权人或者产权单位负责维护,机关.企事业单位 个体经营者的排水设施,包括其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点间的部分.由其产权人或者产权单位负责维护,住宅区建筑红线内的排水设施、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可以委托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维护,所需资金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执行 住宅区建筑红线外与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连接点间的部分,无产权单位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区城市排水管理机构负责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排水设施维护费中列支。第二十五条.在建和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排水设施。由其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维护 第二十六条 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二.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日常巡查 并在每年汛期前进行全面检修.确保安全运行,三,及时清理排水管渠,河道等排水设施.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十七条,城市排水设施发生冒溢,管道破裂等情况,维护管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到达现场维修.城区防汛期间,如遇中雨以上汛情.排水泵站集水池的水位应当控制在规定标准的范围内,维护单位接到汛情报告后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到达所辖地段排涝抢险,第二十八条,市和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开排水设施事故报告电话,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一。向城市排水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物或者排放剧毒,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 二 在城市排水管网垂直地面上植树,敷设线杆,三.擅自将自建排水管网接入城市公共排水管网、沟渠或者改变排水流向,四 擅自占压。掩埋 堵塞,拆卸,移动城市排水设施、五.穿凿城市排水管网 检查井,雨水井.敷设工程管线 六,破坏,盗窃城市排水设施,七。其他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第三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保护用地范围,一。排水管道外壁两侧各3米以内.二,明渠护坡脚外5米以内.三 蓄水库,闸门,涵洞边缘外5米以内,四,雨水井边缘外1米以内。排水泵站.污水、泥,处理厂的保护用地范围由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排水设施保护用地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爆破 挖坑.洞,开沟.打桩、打井.采沙取土。滥垦滥种,截流取水,修建建,构、筑物、设置广告或者堆放物料、杂物等、二,违反规划敷设管道、三。设闸。立坝截水 四。其他危及排水设施的行为,第三十二条、排水户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接设户管的,应当保持排水设施完好 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因规划,建设等原因,占用 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由市或者区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