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同时、每个建设项目必须明确建设项目主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主任,对该建设项目履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协调勘察 设计。施工 监理等参建各方企业主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承担第一责任,1,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不得对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3,在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工程开标前,原则上在指定银行开设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费专项账户.将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基本费预存入该账户 该专项账户户名为发包人.为双控账户。由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发包人共同管理、4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备案,6。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拆除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7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 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8 施工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二 对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理、1,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的。立即停止施工.并依照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案处罚.2。未按照规定拨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 责令限期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的损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未按规定将拆除工程发包给相应施工单位的,立即停止施工 并依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立案处罚,4、向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未按规定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的、责令停止施工 6、违反上述规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 还要记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