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施工单位,一,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及其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施工安全承担第一责任、1.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不少于4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全公司专职安全员总数不得低于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总数的10 劳务分包资质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建设项目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 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1,5万平方米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3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 应当立即制止,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6,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建筑电工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人 5,10万平方米的不少于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5人,建筑架子工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人、在1万平方米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至少增加1名架子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栋主体附着升降架子工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时每台设备配备司机不少于1人,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机械日常使用时.每台塔吊配备司机不少于2人、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每台施工升降机配备司机不少于2人.每台物料提升机配备司机不少于1人 4台及以上建筑起重设备必须设置2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4人 每增加1万平方米至少增加2人。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 高大模板工程.大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超高脚手架工程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 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 孔洞口,桥梁口 隧道口 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 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4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 制造 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时 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9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0.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使用建筑起重机械时,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是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 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二是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是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四是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是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是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七是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21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23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 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2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 妥善保管有关证物,25.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明确其工作内容 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同一时期职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二,对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理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二是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三是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四是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五是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是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是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出详细说明的。二是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三是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四是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五是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未落实上述安全生产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是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三是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是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 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6,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7。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职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8,对无负责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负责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9,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对行政处罚已作规定的 从其规定.未作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可依法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 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依法降低或者吊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施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专业齐全的安全管理专职技术人员、并向各施工现场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2。施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3。施工企业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一是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档,对建设工程实行围栏作业,二是作业区和生活区分开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不得安排职工和其他人员住宿,三是职工的生活设施符合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有关安全,卫生的要求。四是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凡属于国家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五是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消防设施。4.建设工程停工后又复工的、施工企业在复工前、必须采取措施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重新进行检查维修、消除事故隐患 5、施工企业接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下达的责令改正的通知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停工指令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或者停工,10。违反规定 除给予行政处罚外 还要记入建筑市场诚信管理体系 11 违反规定,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量化计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