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平面布置。4,0.1 油气回收装置宜布置在装车设施内或靠近装车设施布置,4。0.2.油气回收装置宜布置在下列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1,人员集中场所、2,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4 0 3。布置在汽车装车设施内的油气回收装置不应影响车辆的装车及通行。布置在铁路装车设施内的油气回收装置,与铁路的建筑限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CBJ、12的有关规定、4.0.4.油气回收装置应设有消防道路。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4、0 5,吸收液储罐宜与成品储罐统一设置,当吸收液储罐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可与油气回收装置集中布置。吸收液储罐与油气回收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4。0,6,油气回收装置内部的设备应紧凑布置。并应满足安装 操作及检修的要求。4 0 7。油气回收装置及吸收液储罐与装卸车设施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4 0,8、石油及液体化工品库的油气回收装置与石油及液体化工品库外的居民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以及石油及液体化工品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4、0 9、石油化工企业的油气回收装置与石油化工企业外的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以及石油化工企业内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