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汽油 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3.0、2,芳烃装载系统未采取其他油气处理措施时、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3、0、3.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 芳烃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油气回收、可采用膜分离法 冷凝法,吸附法 吸收法等方法或其中若干种方法的组合,3.0.4。排放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不得高于25g、m3.3.0。5.排放的尾气中苯的浓度不得高于12mg、m3,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40mg。m3.二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70mg。m3,3.0.6.油气收集系统的凝缩液应密闭收集。3、0 7,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真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0。1MPa外压,油气管道和真空管道的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1.6 3,0,8.油气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3.0,9.油气收集管道宜坡向油气回收装置,坡度不宜小于2.3,0 10,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器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碳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规定.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 2.油气管道用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3。弯头 三通,异径管,管帽等管件的材质、压力等级应与所连管道一致。3。0。11 油气回收装置的入口管道应设流量.温度,压力检测仪表.3、0,12。油气回收装置的尾气排放管道及其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烃类尾气排放管高度不应小于4m、2。芳烃尾气排放管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的有关规定。3,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采样设施。4.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阻火设施。3,0、13 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流速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