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3 0。1。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3。0.2、芳烃装载系统未采取其他油气处理措施时,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3,0、3、汽油 石脑油 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油气回收。可采用膜分离法。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等方法或其中若干种方法的组合。3。0.4.排放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不得高于25g,m3.3 0,5,排放的尾气中苯的浓度不得高于12mg。m3.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40mg.m3,二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70mg.m3,3。0、6.油气收集系统的凝缩液应密闭收集、3。0,7 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 真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0、1MPa外压 油气管道和真空管道的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1,6 3,0、8,油气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3。0.9,油气收集管道宜坡向油气回收装置,坡度不宜小于2.3 0,10、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器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碳钢 合金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有关规定.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2。油气管道用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3、弯头、三通。异径管。管帽等管件的材质 压力等级应与所连管道一致 3,0 11 油气回收装置的入口管道应设流量,温度.压力检测仪表.3 0.12 油气回收装置的尾气排放管道及其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烃类尾气排放管高度不应小于4m 2.芳烃尾气排放管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3,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采样设施,4.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阻火设施 3、0。13、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流速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