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汽油 石脑油。航空煤油 溶剂油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3,0.2 芳烃装载系统未采取其他油气处理措施时、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3 0.3.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油气回收、可采用膜分离法 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等方法或其中若干种方法的组合,3 0 4.排放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不得高于25g,m3 3.0、5、排放的尾气中苯的浓度不得高于12mg m3 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40mg,m3.二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70mg、m3 3,0 6,油气收集系统的凝缩液应密闭收集、3,0,7 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真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0 1MPa外压。油气管道和真空管道的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1,6。3,0,8、油气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3,0,9,油气收集管道宜坡向油气回收装置 坡度不宜小于2,3。0,10。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器材选用 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碳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8163的有关规定.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2.油气管道用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3,弯头.三通 异径管,管帽等管件的材质。压力等级应与所连管道一致。3。0,11,油气回收装置的入口管道应设流量,温度,压力检测仪表、3 0.12.油气回收装置的尾气排放管道及其附件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1.烃类尾气排放管高度不应小于4m。2 芳烃尾气排放管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3,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采样设施 4 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阻火设施,3,0.13 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流速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