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 0、1,汽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溶剂油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3、0,2.芳烃装载系统未采取其他油气处理措施时。应设置油气回收设施 3,0.3、汽油。石脑油 航空煤油,溶剂油,芳烃或类似性质油品的装载系统油气回收,可采用膜分离法.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等方法或其中若干种方法的组合 3,0,4.排放的尾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浓度不得高于25g,m3。3,0 5,排放的尾气中苯的浓度不得高于12mg.m3。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40mg.m3,二甲苯的浓度不得高于70mg.m3、3、0、6、油气收集系统的凝缩液应密闭收集。3.0,7,油气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低于1。0MPa。真空管道的设计压力应为0.1MPa外压 油气管道和真空管道的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1,6,3、0.8、油气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3、0,9.油气收集管道宜坡向油气回收装置.坡度不宜小于2,3、0,10,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器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宜采用无缝钢管。碳钢、合金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的有关规定、不锈钢无缝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14976的有关规定。2,油气管道用阀门应选用钢制阀门。3。弯头,三通。异径管 管帽等管件的材质。压力等级应与所连管道一致,3、0 11。油气回收装置的入口管道应设流量 温度 压力检测仪表,3,0、12,油气回收装置的尾气排放管道及其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烃类尾气排放管高度不应小于4m、2、芳烃尾气排放管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3、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采样设施 4,尾气排放管道应设置阻火设施 3,0、13,油气回收设施内的管道流速应根据水力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