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保障与监督第一百条.国务院和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投入.国务院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安排资金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支持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专项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水.节能 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国家在黄河流域建立有利于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节约集约利用的价格机制,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第一百零二条.国家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黄河流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予以补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加强对黄河流域行政区域间生态保护补偿的统筹指导,协调,引导和支持黄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方人民政府之间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 采用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国家鼓励社会资金设立市场化运作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国家支持在黄河流域开展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实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水资源,水土保持强制性约束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等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第一百零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 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对黄河流域各类生产生活,开发建设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开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单位和个人参与和监督黄河保护工作提供便利.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获取黄河保护工作相关信息.举报和控告违法行为、第一百零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所属管理机构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黄河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提高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对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国家加强黄河流域司法保障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流域司法协作、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配合,鼓励有关单位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第一百零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黄河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对黄河保护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可以约谈该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一百零七条,国务院应当定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