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产业支持第三十一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提供财政,金融,人才 知识产权,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第三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坚持应用场景引领,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在本市开展低空经济全产业链创新活动.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低空经济领域平台经济的规范发展、第三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低空经济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结合各区产业发展特点,资源禀赋条件等.推动建设低空经济特色产业集聚区,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提升产业规模效益,第三十四条.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 助力培育低空经济企业。拓展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开展低空经济技术创新.构建低空经济产业良好生态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融资租赁等各种方式参与低空经济产业投资、第三十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发展改革 财政,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低空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争取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本市设立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应用测试基地 搭建不同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同运行环境的试飞测试平台,提供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性。可靠性 符合性研究测试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风险评估 适飞试验.定型鉴定.任务载荷验证。数据链测试.操控人员培训等服务保障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争取国家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在本市设立适航审定类研究机构,开展适航审定规章程序研究。标准研究等工作 为相关企业提供适航审定咨询等服务、第三十八条。市教育、科技创新等部门应当支持市属高校,职业学校等开设低空经济相关支撑学科专业 培养飞行 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制造。飞行服务与保障等专业人才 第三十九条 本市支持行业协会,产业联盟,企业等举办低空经济产业高峰论坛.展会.赛事等,搭建低空经济产业展示 交易。交流 合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