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修复 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绿色建材 符合安全 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 县,市、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 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 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 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