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 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 乡镇。县 市 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 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 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 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