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 落实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 县、市 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 推广简单实用 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 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 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