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 修复 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 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 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县。市 市 地 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 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 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