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 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 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县 市、市 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