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 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绿色建材 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 县,市.市,地 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 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 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 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 及时清运,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 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 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