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 修复 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 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 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 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县 市,市,地 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 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 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处置垃圾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 生产清洁化 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