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 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乡镇、县,市。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 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 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 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