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 田长制,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 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 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要求 乡镇 县,市,市、地 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 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 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 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