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生态宜居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落实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河湖长制 田长制 林长制。落实耕地养护 修复.休耕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免费提供民居示范图集。指导农村住房设计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民族风貌、鼓励农村住房建设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绿色建材,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环保 美观的要求 乡镇.县。市,市.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突出节约集约用地导向,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尊重农民意愿 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技术成熟,适宜寒地的农村卫生厕所,加强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进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推进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垃圾收运,转运体系稳定运行,及时清运 处置垃圾,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