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乡融合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 建设。管护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农村公路建设 养护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建设满足发展需要,完善偏远农村 农场.林场,边防地带等区域网络覆盖,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有序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普惠共享.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推进优质医疗资源进乡村 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垦区,林区融入属地协同发展。同步落实相关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和改善民生政策,鼓励垦区 林区向地方延伸原料基地、带动周边乡村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