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城乡融合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 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 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 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 建设,管护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和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农村千兆光网,新一代移动通信 移动物联网建设满足发展需要,完善偏远农村,农场、林场.边防地带等区域网络覆盖 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主动发布终端建设.有序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普惠共享、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 推进优质医疗资源进乡村,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农民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群体的关爱服务 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垦区、林区融入属地协同发展.同步落实相关乡村振兴支持政策和改善民生政策 鼓励垦区。林区向地方延伸原料基地.带动周边乡村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