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文化繁荣第四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和服务运行机制,开展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乡村文化遗产.传承农耕文化.扶持喜闻乐见的优秀戏剧,曲艺和技艺、弘扬红色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科学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 破除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高价彩礼,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规划引导 典型示范。有计划地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业文化展示区、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体育产业.推动乡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积极推动智慧广电乡村建设。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 经认定的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历史建筑进行维护和修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