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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市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 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者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采集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并录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第三十八条.海洋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海事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第四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过奖励,表扬.积分等方式.鼓励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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