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批生产记录通用管理规范 DB37/T 4211-2020
  • 济南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DB3701/T 12-2020
  • 山东省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DBJ/T 14-085-2012
  • 东营市爱国卫生条例 2023年
  • 菏泽市“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服务规范 DB3717/T 2-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法人单位 第3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登记信息 DB37/T 4222.3-2020
  • 山东省城镇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规范 DB37/T 4240-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10部分:死亡信息 DB37/T 4221.10-2020
  • 山东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人员照护需求等级评估 DB37/T 4238-2020
  •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管理物联网规范 DB37/T 4239-2020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 处理单位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数据、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逐步采用视频监控或者物联网追溯等技术措施,实现全流程监管、并向社会公众提供分类投放,预约回收等查询服务 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采集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 并录入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第三十八条。海洋发展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海上垃圾打捞、沙滩垃圾清理 上岸垃圾处理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 投诉和举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方式,及时依法处理有关举报和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四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者奖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通过奖励,表扬.积分等方式 鼓励家庭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