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城市环境清洁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不适用于军用犬 警用犬.服务犬以及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第三条,城市养犬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依法管理、养犬人自觉、社会组织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农业农村部门 鼓楼区 台江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管理和疫病监测。监督指导患狂犬病的犬只以及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养犬登记网上办理,城市管理 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养犬管理信息汇聚到系统,向社会公开养犬登记条件、动物诊疗机构,收容留检所和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信息。第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网格化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调解养犬纠纷 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 村 居,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并组织实施.第八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公共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理.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第九条 市 区人民政府应当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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