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持城市环境清洁卫生,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城市文明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马尾区,长乐区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不适用于军用犬,警用犬、服务犬以及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的犬只管理 第三条、城市养犬管理活动应当遵循政府依法管理。养犬人自觉、社会组织自律.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和收容遗弃犬 无主犬,查处养犬相关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等侵犯他人权益和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鼓楼区,台江区由区人民政府指定 负责犬只免疫。检疫管理和疫病监测 监督指导患狂犬病的犬只以及犬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养犬登记网上办理,城市管理.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养犬管理信息汇聚到系统,向社会公开养犬登记条件、动物诊疗机构,收容留检所和犬只尸体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信息。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养犬网格化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调解养犬纠纷.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劝阻无效的,向有关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召集村,居、民会议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公共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予以处理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普及狂犬病防治知识.加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